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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住房的风险提示

时间: 2023-08-09 15:02 来源: 南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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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

  近期,我区有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营机构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和不返还租户押金、定金,突然宣布破产等非正常经营行为,使得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

  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秩序,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在住房租赁事项中注重以下事项:

  一、查询住房租赁企业备案资质等信息

  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应选择与经营规范、市场口碑好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合作。要核实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企业是否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在各城区、开发区登记备案等情况,企业是否存在高风险的经营模式,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判断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住房租赁风险防范意识。

  二、查验房源信息和状况

  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对于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受委托的出租房源,承租方要主动要求查看房屋业主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三、掌握周边同类房屋租金情况

  对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有所了解,对企业“高进低出”(如包租价3000元/月,出租价2500元/月)、“长收短付”(企业对出租方季付,要求承租方半年付)一定要警惕,避免企业“爆仓跑路”,利益受损。

  出租方将住房委托给企业经营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过高租金所迷惑;承租方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各住房租赁企业和有关平台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对存在高风险行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虚假房源等)的企业应拒绝合作或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时长

  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要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有大幅优惠的宣传,切勿配合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积累大量资金,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五、支付租金保留凭证

  承租方支付租金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六、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出租方做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切忌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可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风险经营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约定。

  七、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

  从业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租房的住房租赁企业要格外提高警惕。

  八、相互监督

  在合同约定期内,出租方和承租方要与签约的租赁企业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状况,一旦发现企业有涉及虚假宣传、合同诈骗、“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等不良行为,及时向租赁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租赁企业属地政府进行反映。

  住房租赁事关民生,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警惕,“高收低出”、“长收短付”是近年来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的主要因素,此类行为恶意拉高住房租金,扰乱和破坏住房租赁市场正常秩序,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有意利用这种模式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我们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抵制此类行为,避免出现经济损失,共同维护住房租赁行业良好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美好生活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