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重点领域 > 环境保护

长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二大队 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谋划

时间: 2022-12-30 11:23 来源: 南关区环保
【字体: 打印

 

2022年长春市环境综合执法二大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培养和塑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作风和品格。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人员闭环管理。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现场检查人员闭环管理,10名监察人员在局内24小时待命,负责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疫情期间大队人员无感染。二是采用动态监管机制。为有效掌握医疗废物暂存和转运情况,监察执法人员采用地毯式排查方式,每天实地检查辖区内3家方舱医院、2家重点医疗机构、39家隔离场所、4家核酸检测机构、292个隔离小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建立动态管理监管台账。三是强化环境消杀规范化监管。通过腾讯会议APP多次开展消杀培训,对街乡具体消杀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组建区、街乡、社区“三级”消杀队伍,采用“1+1”模式(聘请专业消杀公司+责任主体同时消杀),开展预防性消杀、终末消杀,有效阻断病毒传输途径。并建立街乡医疗废物清运群及隔离点医疗废物转运群,及时掌握隔离场所医疗暂存量,做到日结日清,杜绝二次污染。

二、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

南关区成立2022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重点任务,制定《2022年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任务清单》、《执法计划》,通过“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的方式,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全面推动各项生态保护执法工作,打造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执法队伍。

(一) 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加大对锅炉企业的检查。南关区内共有12家供暖企业42台燃煤锅炉,所有锅炉均采用湿式、布袋两种除尘方式进行除尘,安装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响应应急预案。其中5家19台锅炉为错峰锅炉,余下7家23台锅炉正常运行,2022年12月已对运行的7家锅炉单位完成大气监督性监测工作,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要求。二是加强秸秆巡查工作,南关区坚持秸秆全域禁烧政策不变,持续完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推进秸秆处置“5+1模式”,夯实“网格化”管理体系,联合街乡建立幸福乡玉米秸秆种植户台账,与幸福乡、润德集团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明确离田时限,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2022年11月11日南关区内27公顷秸秆已全部离田,无露天秸秆,连续5年实现“零火点”目标。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对辖区内12家加油站,40家印刷厂及汽修单位开展检查,完善本辖区VOCs工作台账,并对企业VOCs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不给排污者留“合法”违法排污的空间。四是加强裸土核查工作。联合区住建局、区园林、区执法局利用裸土核查APP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责任人对裸土及时苫盖。五是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工作。2022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以及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摸底调查,联合南关区交警大队、区执法局联合开展柴油车路检、入户检查16次,对337台检测;联合区住建局开展12次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共对47台车辆进行检测,并积极督促车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及环境标识申领。

(二) 开展水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加强巡河护河工作。联合区河长对伊通河和永春河流域明珠街道、富裕街道、幸福乡区间段开展巡河,南关区全域为禁养区,无畜禽养殖。坚持与河长制相衔接,加强对伊通河、永春河河道两岸巡查力度,经排查沿河不存在工业企业。多次对永春河1家污水处理、5个入河排口,伊通河3个断面、2家污水处理厂、112个入河排口开展测管协同监管工作,完善“一口一档”,依法严厉打击污染河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伊通河、永春河两条河流水质优于五类。二是持续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对东南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污水处理厂开展“驻厂式”监管,跟踪芳草街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对3家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监测工作。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废水排放监测情况,有效防止企业偷排漏排。

(三)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一是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为了更好掌握南关区医疗与危险废物产生转运情况,要求产废单位利用吉林省危险智能平台在2月底前,完成2021年产废年报及2022年危废管理计划报送工作。以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重点,建立完善了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深入排查259家危废、494家医废产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废物的管理。二是核实核技术项目利用企业,南关区艺林口腔门诊已废业,现南关区共有158家单位。采用电话通知与实地走访的方式督促企业完善103个核与辐射监管系统问题清单整改工作。

(四)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采取“执法+专家”的模式,对全区已发证的44家企业进行“体检式”帮扶,帮助企业查摆问题,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完成2021年系统年报工作,并定期对19家重点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强化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提高自行监测质量。二是开展督察整改重点任务执法专项行动。南关分局联合各街道对对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案件进行逐一自查,共复查复核案件369件,其中中督179件,中督“回头看”161件,第二轮中督30件。经现场复查复核,上述件信访案件均按照上报的“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夜间施工监管工作。联合区住建、各街乡等相关单位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街乡网格化管理的优势,采取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地施工情况展开无缝隙巡查监管,同时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严厉整治除特殊工艺外的其他夜间施工作业,加大处罚力度。四是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南关区共有15家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为了确保自动监控设施上传数据真实有效,执法人员利用小程序及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按月开展检查,不存在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

三、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南关区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网络、12345平台、12369平台、微信等10个平台受理信访举报,共受理2150 件信访案件,其中大气55件、水10件、噪声2049件、其他36 件。所有案件均及时到现场核实调查,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针对信访数量上升等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利用“我要执法”、“移动执法”系统、“绿色长春”APP及12345平台等平台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针对较为突出污染信访问题,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四、不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南关分局2月底前完成新式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及新进入人员新式行政执法证件领取工作。并在5月份组织南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全员参加省、市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网络培训及在线监测、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及新技术、新装备等高科技手段执法业务培训。6月底前完成新式执法服装定制、配发工作。同时为了推动持证人员执法力量下沉,南关分局利用移动执法平台每月人均上报有效检查记录数量大于3条的,确保移动执法终端录入内容执法监管平台数据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活跃率达100%。二是提高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以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5月至12月,每月人均上报至部执法监管平台的有效检查记录数量大于3条,同时保证移动执法终端录入内容保证执法监管平台数据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2022年执法平台内所有执法人员监管平台活跃率达到100%。三是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利用“我要执法”系统、吉林省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长春市生态环境执法APP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全年联合卫健、住建、应急、教育等20个部门,共对45家单位开展24次跨部门双随机检查,对92家单位开展13次部门内双随机检查,通过“电子亮证、电子亮单”,对行政检查执法备案、现场通知、证据固定、结果反馈及行政执法措施电子化报备,从而实现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全链条电子留痕,数字化管理,移动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四是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执法要点及案卷制作等相关业务培训,增强了执法人员学习自觉性,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运用互评互帮模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前瞻性、实践性。2022年对19家违法单位下达处罚文书,其中包括对3家运用了“一案三书,首违不罚”,1家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封扣押”,共计罚款32.04万元,并对全部案件依法完成录入公示工作,所办理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设置及职能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大队一个科室必须同时面对上级部门多个处室,“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工作业务繁杂,疲于应付,加班加点已成常态。需进一步健全科室设置,增加工作人员编制数量。同时,需对大队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便于今后工作开展。

二是执法车辆不足。从疫情防控和中高考等工作情况看,重点时段、重点工作期间执法车辆不足,导致工作效率不高,需加强执法车辆配置。

三是执法经费不足。由于监察执法业务量大,各方面开支较多,目前的经费指标不足,需增加经费指标。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重点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点治理细颗粒物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管控,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逐步推进35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推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二)持续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深化“查、测、溯、治、管”流程,对入河排污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对新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严格审批、验收,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已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对直排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要实施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

(三)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划控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清洁生产等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创建绿色社区,倡导以家庭为主体节约用水用电,推行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强化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开展帮扶、督促整改,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评、监测、台账管理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积极利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无人船等手段,推行视频监控、联网监控环保设施用水、用电,通过“科技+数据”模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以环保激励政策为主的正面清单、以环保约束政策为主的负面清单等分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