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关区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
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长南文旅字〔202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幸福乡人民政府、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区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经专家论证和审核登记的新发现10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简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正式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区域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管理。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责任人,将文物保护纳入相关规划,妥善处理保护与城乡建设的关系。
特此通知。
附件:南关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公布目录
长春市南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
南关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公布目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