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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 2023-12-22 10: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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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南关区旅游形象,保障全区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依靠事发地救援力量与救治力量,迅速采取措施。最大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接到救援报告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旅游管理中心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

二、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人大制订的《吉林省旅游条例》,省政府制订的《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处置南关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人员发生伤亡(中毒)事件,适用本预案。

    四、 分级标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特别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2、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3、较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4、一般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4人死亡,或危及1--4人生命安全,或1--9人食物中毒或重伤的。(分级标准划分,“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区旅游管理中心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主任张悦为组长,赵成城、桂华富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涉及全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区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内部工作机构:南关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旅游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负责本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3、旅游企业:旅行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第一责任单位。旅游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控制危险源,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同时向区旅游管理中心报告,在区政府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

六、运行机制
      1、警示级别及发布: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旅游管理中心将根据各旅游企业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或相关文件发布本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2、预警信息发布:区旅游管理中心根据各旅游企业提供的情况与资料,及时向全区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发出停止旅游活动的通知和恢复正常旅游活动的通知。

3、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旅游管理中心报告。

2)区旅游管理中心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旅游管理中心报告。

3)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区旅游管理中心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旅游管理中心带头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及时通知相关的旅游企业,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救援处置工作,疏散安排好游客和相关旅游企业的职工,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派人指导事故的处置,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紧急处置

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危及旅游团人身安全时,带团导游应立即向区旅游管理中心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

2)区旅游管理中心管管理中心接到导游、旅游者、旅游区(点)的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同时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协调组团旅行社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及市旅游管理中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 旅游团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导游应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安排,同时向区旅游管理中心和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旅游团的详细情况。

b. 区旅游管理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区旅游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旅游团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区政府及市旅游管理中心报告。

c. 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区旅游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游团途经地区的旅游管理中心通报有关情况,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d. 区旅游管理中心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及市旅游管理中心报告,同时报告省旅游管理中心。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 旅游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导游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区旅游管理中心和本旅行社报告。

b. 区旅游管理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旅游团活动和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并及时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旅游者亲属的安抚工作,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旅游局。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旅行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旅游团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团应服从区旅游管理中心的统一指挥,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三)应急结束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区旅游管理中心依照权限,适时解除旅游警告,停止执行应急预案。

八、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各旅游企业应配备24小时值班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向社会公布并向区旅游管理中心报告值班固定电话或手机。导游在带团期间,其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2、交通保障。各旅游企业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时,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的使用。

3、经费保障。各旅游企业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4、人员保障。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小组,确保能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导游在带团期间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提示,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2、培训及演练。各旅游企业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和导游的培训,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提高旅行社、有关旅游企业和导游的应急处置能力。

3、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十、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旅游管理中心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旅游企业按照本预案制定企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旅游管理中心备案。

十一、联系方式

 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431-88571175、13504489321、13904319795、17604313777

十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关区旅游管理中心

                                  一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