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0]10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会计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
根据南关区实际,对全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
二、 检查时限和时间
此次检查的时限为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遇重大问
题也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0年10月20日结束。
三、 检查范围
全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其中:根据省、市会计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有2家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查。
四、 检查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 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2020年南关区会计监督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2020年南关区会计监督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1、长春市南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道办事处
3、长春市南关区滨河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