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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0] 2031号

时间: 2020-12-22 1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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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1198)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145)文件精神,现下达学前教育发展资金6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1、市本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

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管理类型列02项目支出

2.补助区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资金用途:对区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专项用于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的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用于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等方面。

三、要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春市财政局   

20201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