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126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73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113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1、市本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管理类型列“02项目支出”。
2.补助区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资金用途:对区级补助资金,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重点支持专项用于实训场地建设、购买实训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和教师培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等方面。
三、该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平衡预算、提取工作经费和管理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春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