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1034号)精神,现核定你区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旅游发展基金4.09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11.00万元,此次下达-6.91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401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管理类型列“项目支出”。
各相关区(开发区)要按照此次下达指标的相关要求,做好预算指标调整、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开展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有关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统筹安排使用该项资金,并按扶贫指标及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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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