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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长财教指[2020] 1960号

时间: 2020-12-16 16: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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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1034)精神,现核定你区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旅游发展基金4.09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11.00万元,此次下达-6.91万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401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管理类型列项目支出

各相关区(开发区)要按照此次下达指标的相关要求,做好预算指标调整、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和《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开展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有关要求,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统筹安排使用该项资金,并按扶贫指标及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长春市财政局   

2020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