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685号),现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5万元。此项指标列2020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市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702工读学校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补助区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管理类型为“02项目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坚持从最困难的地方做起,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按轻重缓急安排优先次序,合理确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科学编制规划,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二、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必要的校舍,有序增加整体教育资源不足地区的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
(二)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要求,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校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备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对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
(三)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对挤占、揶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春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