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指[2020]91号)以及《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683号),根据提供的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88.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87.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万元。此项指标列2020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市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补助区级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落实补助取暖费政策,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85元。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中央、省和市县按6:2.4:1.6比例分担。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标准按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即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财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按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核拨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的负担比例与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负担比例相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因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按照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贫困面进行重新统计核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为25%,非寄宿生贫困面为3%。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用于支持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城市(地级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由省级和市(地级市)按5:5比例分担。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提高对校舍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校舍维修改造质量。各区政府为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对学校校舍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做好规划。
长春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