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清单目录 > 政策文件

南关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3-06-15 14:32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加速推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 22 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吉个转企〔2019〕1 号)相关要求,结合《2023 年长春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长个转企领导小组办〔2023〕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政策扶持和服务创新,全力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努力 提高公司制占比,做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实现“ 争先进位”“量质双升”,为推动南关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对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依法转型;

(四)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 50% 、税务部门 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

  (五)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

  (六)结合长春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以“ 三大传统” 优势产业和“ 六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行业以及现代农业、现 代服务业、大数据、大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等为重点支持转型对象。

  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为准。个体 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含通过 并购方式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从事国家非 限制行业,成立 1 年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方可享受本实施意见的支持政策。

  三、支持政策

  (一)税费优惠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对“个转企” 后的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按 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2.增值税优惠。对“个转企” 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 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 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3.所得税优惠。“个转企” 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 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个转企” 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 定加计扣除;对“ 个转企” 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 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契税优惠。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 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 同一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之间, 同一 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5.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 确有困难的“ 个转企” 企业,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或者税务 机关确定后,可减免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6.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优惠。将免征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 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7.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公司制创 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 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可按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 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对“个转企”企业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自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起 3 整年内, 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9.不动产登记费优惠。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 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个 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责任单位: 区规自分局)

  (二)财政支持

  10.对 2023 年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转企后在 本区实现纳税并税务申报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每户一次性给予 5000 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11.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个转企”企业免费刻制 一套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责任单位: 区政数局)

  12.为符合条件且有记账需求的“ 个转企” 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一年。(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各街乡)

  13.支持符合条件的“ 个转企” 企业申请省、市商标质押贷款风险补贴。(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分局)

14.对符合相关条件的“ 个转企” 企业,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15.对新增的“ 个转企” 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支持申请省 级服务业发展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16.对“ 个转企” 服务业企业的建设项目,支持申请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商务局)

  17.对“个转企”企业从事“双创”领域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 目,支持申请省级双创平台及示范基地,支持申报省级产业创新

  专项资金。(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18.协助商贸流通“ 个转企” 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19.协助支持符合条件的“ 个转企” 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三)金融支持

  20.积极协助支持符合条件的“ 个转企” 企业, 申报享受省、 市信贷支持政策。(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21.积极协助支持符合条件的“ 个转企” 企业, 申报享受省、 市线上申贷政策。(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 区市场监管分局)

  (四)准入支持

  22. “ 个转企” 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通过市 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一并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即来即办。“个转企”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分局)

  23.各有关部门要对审批“ 个转企” 的相关事项提供便利,研 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 个转企” 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各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责任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

  24.各级行政审批中心要优化“ 个转企”行政审批服务措施, 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为“ 个转企”提供优质、高 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 区政数局)

  (五)其他支持

  25.“个转企”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认可。(责任单位: 区政府有关部门)

  26.充分发挥商标注册窗口和质押窗口优势,支持“ 个转企”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为其办理商标权转让、变更、质押、续展以

  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分局)

  27. “个转企”企业可选择加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8. “ 个转企” 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的经营期限资格,可与转 企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合并计算。(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关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行政 审批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 个转企” 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

  府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

  (二)严格考核评价。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评价作用,考核 标准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公司制企业占比情 况(不设上限) 、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率、“个转企”企业存活率、培 育库建设成效、跟踪回访、党的组织等各项指标,确保将“个转企” 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强制转型问题或因工作 方式方法不妥产生负面影响的,要严肃问责、依法依纪处理。对 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和表彰

  力度。

  (三)强化部门协作。 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 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 制,精准定位转企对象,并立足各部门职能制定支持“ 个转企” 的 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随时调整出台 的新政策,搞好转前、转中、转后的保障服务。各成员单位要指

  导和督查本部门“个转企” 工作,积极完成“个转企” 目标任务。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随时根据需要更新或者废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15 日

 

 

 

政策解读:关于《南关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