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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关区服务企业纾困政策汇总》的通知

时间: 2022-06-02 15:22 来源: 南关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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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各街乡、区直相关部门、相关驻区上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关区服务企业纾困政策汇总》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关区服务企业纾困政策汇总》

 

2022年5月27日

 

 

 

南关区服务企业纾困政策汇总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省、市纾困政策,结合南关区实际,汇总服务企业纾困政策42条。具体内容如下:

1.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提出免税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退税。(部门:区税务局)

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依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计算填报免税收入,即可享受减免。(部门:区税务局)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计算填报减征税额,即可享受减免。(部门:区税务局)

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50%顶格执行。(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按50%幅度减征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年第13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计算填报减征税费额,即可享受减免。(部门:区税务局)

5.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即可缓缴税款。(部门:区税务局)

6.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提出退抵税申请,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退抵税。(部门:区税务局)

7.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依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计算填报免税收入,即可享受减免。(部门:区税务局)

8.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计算填报减征税额,即可享受减免。(部门:区税务局)

9.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文件2018年第44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计算填报税额,即可享受减免。(部门:区税务局)

10.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部门:区税务局)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计算填报税额,即可享受减免。(部门:区税务局)

1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计算填报税额,即可享受减免。(部门:区税务局)

12.从2022年3月11日起,对符合条件、承租南关区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免收疫情期间3个月房租,其他月份依据上级政策、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再行明确减免标准。疫情期间承租房屋不满三个月的,根据实际承租月份按天进行减免。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可延长至6个月(以卫生部门确定的风险等级划分为准)。(依据《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核酸检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

办理程序:承租单位需填写《南关区国有资产房屋减免租金申请表》(附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租赁合同原件),向房屋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房屋出租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区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科)复审备案;区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科)复审通过后,由房屋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租金减免补充协议》。(部门:区财政局)

13. 减轻企业房租水电费负担。市区财政按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符合申报条件的南关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的房租补贴和500元、300元的水电费补贴。(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

办理程序: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也可按照街乡要求,通过网上办理申请)进行登记初审;各街乡对复审通过的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款。(部门:区财政局、各街乡)

14.安全有序推动辖区内商贸领域复商复市。推动辖区内符合防疫条件的非管(封)控区内批发企业、各类商超、居民服务业(长春市商务局负面清单内商户除外)、住宿业和餐饮业(暂时非堂食)恢复经营,应开尽开。(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程序:辖区内商贸领域商户采取“承诺+申请+备案”的方式开展复商复市。(部门:区商务局)

15.提振消费需求,适时开展促销活动。全面落实省市促消费政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允许开展促销活动后,结合南关区实际,联合银联在限上零售业和餐饮业中定向发放消费券,激发我区消费市场活力,拉动社零额增长。(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办理程序: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联合银联公司制作不同额度的消费券,银联公司向参加促销活动的企业赋码,开展促销活动。(部门:区商务局)

16.支持发展便民经济和外摆经营。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各街乡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在划定的区域内,鼓励设置临时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费市场,鼓励早市、夜市周边商铺适当提前营业或延后闭店。(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程序:各街乡对辖区内政府储备土地、空闲地进行规划,向执法、商务等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部门:区商务局、区执法局、各街乡)

17.大力发展“夜经济”。鼓励重庆路、TOUCH 12街和各大商场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属地街乡统一规划下组织业户临街外摆,开设深夜营业专区;在磐石路、恒兴头道街、 南岭体育场、TOUCH 12街、钜城华億、瑞邦夜市等餐饮集聚区打造“深夜食堂”,打造夜间消费场景,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程序:商务局制定“夜经济”工作方案,夜经济执行单位向执法局、属地街乡提出申请,属地街乡对“夜经济”实施情况进行监管。(部门:区商务局、区执法局、各街乡)

18.加大对商贸领域疫情防控资金支持力度。组织辖区内商贸企业申请市级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以及机场、口岸和冷链相关企业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补贴和商品及包装、环境和运输工具防疫消杀的支出补贴。(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办理程序:待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详细工作流程和办法后,组织辖区内商贸企业开展资金申报工作。(部门:区商务局)

19.降低商贸领域融资成本。组织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商贸企业申报市级2022年新增贷款贴息。(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办理程序:待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详细工作流程和办法后,组织辖区内商贸企业开展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部门:区商务局)

20.鼓励企业升规入统。按照2021年《南关区推动下半年经济稳增长政策》中贸易业升规入统相关政策执行。(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办理程序:按照2021年工作流程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21.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当申请人提交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但部分申请材料需要补充完善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先行受理。(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办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申请端或到窗口单位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发照。(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2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新办、变更、延续等许可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如生产条件未发生改变并作出承诺,可以免于现场核查。(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办理程序:依托“长春市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群等平台与申请人沟通,指导申请人一次性完成申请。(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23. 对于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及延期或者变更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0日以后到期的,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后60日;计量标准器具复查的核准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期限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90日。(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办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及长春市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系统申请端或到窗口单位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发照。(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24.调整年报方式。(1)鼓励市场主体实行年报“多报合一”,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对受疫情影响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者年报的市场主体,如能及时补报,可免于处罚。为受疫情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移出流程,缩减信用修复时间。(2)加强价格监管。(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办理程序:(1)申请人在互联网或手机移动设备进行自主申报;(2)由监管一科或市场监管所对市场主体进行约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市场主体,立案、调查取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25.建立吉林省地方标准制定“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急需立项的标准实行专人负责,特事特办。(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办理程序:对于需要省级地方标准立项的企业,市监分局安排专人对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厅标准处。对于有意向参与标准领跑者活动的企业,市监分局安排专人指导相关平台申报工作。(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26.加大游乐设施安全保障服务力度。对疫情期间长期停用的游乐设施,免费为运营企业提供使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办理程序:由市监分局监管二科及属地市场监管所对企业予以指导。(部门:区市场监管分局)

27.有序推动停工项目复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精准稳妥、平稳有序推动项目开复工各项工作。优先推动具备条件的春季集中开工项目和计划3、4月份开复工项目开复工,在取得项目开复工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加快总结经验和规范流程,“一地一策”“一项目一策”推广铺开,力争实现受疫情影响停工项目在5月底前全部复工。(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3号))

办理程序:需开复工项目单位自行向区住建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局)报送“承诺书”和“备案申请”,区发改局帮助项目单位推动相关工作,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推进,逐项明确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部门:区发改局)

28.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畅通线上线下办事通道,实施大厅办、网上办、预约办、邮递办等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不打烊”。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随时约办。开通项目复工专线,第一时间为项目建设、务工上岗、物资采购、健康码使用等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服务。(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3号))

办理程序:对今年新建的本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进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确认资料齐备后出具批复;对企业投资项目,做好协调保障,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资料齐备后上报市发改委统筹解决。(部门:区发改局)

29.建立调度联动机制。项目中心每日动态监测项目进展情况,全天候对接项目建设相关问题和需求,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依托专班成员单位,协调有关方面加快问题解决。(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3号))

办理程序:充分利用项目中心、项目专班、区级领导包保、双秘书服务等运行机制,对全区计划推进50个重点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并集中实地踏查,完成省、市各项调度任务。同时,核实项目情况并掌握人员返岗、闭环管理、资金、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制约重点项目开复工问题。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依托各职能部门和属地单位,协调推进解决问题。(部门:区发改局)

30.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省发展改革委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对新成功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刺激疫情后投资增长和项目建设快速恢复,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大项目管理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9号)确定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奖补延长至6月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3号))

办理程序:符合标准的项目单位可按照文件精神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经确认后由区发改局向上级部门及时申报。(部门:区发改局)

31.确保企业适时复工复产。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和优化防控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适时复工复产。建立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对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

办理程序:工业企业复工实行“承诺+备案”,“一对一”指导工业企业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承诺书,联合属地街乡、防疫部门指导复工企业实施分区管理。为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发放车辆通行证,全力保障防疫物资运输渠道畅通。(部门:区发改局)

32.鼓励企业升规入统。统筹各项财政激励性奖补资金,对能够在上半年新入库入统的“个转企”“小升规”“分转子”等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

办理程序:宣传政策内容,明确规上工业和规上服务业入库条件,即2022年新成立、注册在南关区的独立法人单位按行业划分,年度产值(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以上。企业需于6月5日之前,向属地街乡提出入库申请,属地帮助企业组织材料,第一时间提交统计分局。待成功入库后,由区发改局汇总,向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局提报,并动态跟进审批进程。(部门:区发改局)

33.鼓励企业扩大排产生产。对上半年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且产值同比增长6%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产值同比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产值同比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产值同比增量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

办理程序:符合标准的企业可按照文件精神提出申请,并准备佐证材料,经确认后按市里要求申报。(部门:区发改局)

34.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定期梳理重点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做好银企对接服务。对制造业、批零住餐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困难企业,由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并审核公示后,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受疫情影响的“四类群体”逾期征信记录报送。(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

办理程序:筹划政银企对接服务,指导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申报贴息政策。建立金融资源名录库和融资需求名录库,与“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吉企银通平台”深度合作,为企业提供债券融资、信用评级、担保、行业咨询等“一站式”服务。(部门:区发改局)

35.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线上分期服务,并为符合条件的客户给予费率优惠。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汽车、家装等大额消费推出特色分期业务。开展现金分期、账单分期、普通消费转分期手续费减免、满赠立减金等活动,刺激居民消费意愿,缓解居民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联合商超、商业综合体、加油站等,推出线下银行卡、信用卡消费满减活动。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推出信用卡支付、银行卡消费立减金、消费券、满额减等线上优惠活动。(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9号))

办理程序:多渠道向辖区企业发放金融政策宣传册,介绍省、市各类扶持政策,指导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参与消费金融活动。(部门:区发改局)

36.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复工复产,开发企业可与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签订《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由承建方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续建支出。(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1号))

办理程序:借助区政务大厅、办税大厅等政务公开场所,筹划“金融进大厅活动”,设立金融产品和融资平台展示区,为购房群众、新注册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助推企业发展壮大。(部门:区发改局)

37.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资金调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支付结算纪律,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快速处置拖欠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违法行为,加快化解存量拖欠问题,坚决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

办理程序:督促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部门:区发改局)

38.推动防疫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加强对新冠病毒快速检测试剂、特效药物等产品的研发和转化,并积极争取全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产业基金积极参与治疗药物、诊断产品等领域的投资,推动新冠病毒疫苗产业规范有序发展。为一类医疗器械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加快推动相关产品备案上市和投入应用。(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促进经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8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省市科技部门相关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区科技局确认后推荐到省市科技部门。(部门:区科技局)

39.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在本区纳税的,给予2万元创业补贴。在本区创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内购买《南关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房地产项目目录》内在售商品房的,可享受房屋成交额2%的优惠支持。(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区就业服务局核准后予以发放补贴。(部门:区人社局)

40.免费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根据企业用人需求,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引导具备资质的民办培训机构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业务技能培训,确保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即可上岗。政府培训补贴参照市就业见习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区就业服务局予以发放补贴。(部门:区人社局)

41.给予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补贴1000元。(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

办理程序: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区就业服务局核准后予以发放补贴。(部门:区人社局)

42.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企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可帮助其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同时申领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和申请期限参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区就业服务局核准后逐级申报,予以发放补贴。(部门: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