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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1-21 14:27 来源: 南关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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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南府办发〔2022〕3号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驻区上管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月21日

 

 

 

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地火灾伤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我区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职能监管责任及法人主体责任,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全面处罚、关停取缔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养老机构;通过集中整治,全面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机制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成立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组  长:刘晓龙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  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哲   区民政局局长

刘艳波   区应急局局长

王序岩  区住建局局长

王辉球   区卫健局局长

王世国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隋慧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姜万威   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街乡分管领导。

南关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副局长赵洋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管相关工作负责人为副主任,负责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民办养老机构。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养老机构,就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是否按规定和时限逐项整改,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再次检查。对前阶段未排查到的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特点,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1.消防安全。按照民政部、应急部等部门的部署,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工作,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清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九个严禁”以及“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重点对室内吸烟、私拉乱扯电线、违规使用电热器、电褥子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特别要禁止电动轮椅、电动车在养老机构室内充电和停放。

2.燃气安全。结合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燃气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燃气管道是否腐蚀泄漏、私拆私改,燃气连接软管是否老化松弛等问题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必须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并正常使用。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和逃生自救常识,全面提高养老机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做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3.食品安全。按照《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养老机构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4.药品安全。按照卫健部门要求,排查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是否取得审批备案,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药品调剂与使用是否规范,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药品购进与验收有无专人负责,药品储存是否得当,医疗设备是否定期养护等。

5.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内容,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等,遇到突发事件具备自救和救人能力,掌握逃生方法和技能。

6.服务安全。组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防范和管理等要求必须达标。对未达标的养老机构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对于屡犯不改或危及老人人身安全的要予以关停整顿。

7.新冠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相关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预案,机构内所有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做到分工明确、协作顺畅和管控得力。严格人员管控,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及各级各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

8.心理健康方面。做好养老机构在院老人及工作人员心理辅导,坚持开展老年人精神慰藉,及时提供心理干预等服务。严格落实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杜绝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入住。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前发现、提前干预、提前化解,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9.日常管理方面。养老机构要完善安全设施硬件建设,建立安全隐患定期自查自纠和安全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可行的“一院一策”工作机制和紧急逃生包保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逃生演练。对院内管制刀具、剪刀、打火机、化学农药等危险品要集中检查和统一管理。

10.应对极端天气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明确平时如何预防,灾害来临如何应对,情形严重时如何转移安置等,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增设相应设施设备,做好生活物资储备,做到未雨绸缪。

区民政局负责检查养老机构备案手续是否齐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服务安全规范是否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建立;是否制定服务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预案;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配齐护理人员;护理人员是否经过岗前培训或持证上岗;是否按照居住面积标准设置床位和收住老人;老人入住机构前是否结合老人的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是否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巡查情况是否有记录;是否与老人或监护人签订入住协议;是否建立老人档案材料;是否按照章程开展服务;服务防护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是否制定新冠疫情防控措施、预案,并按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建立正规的财务制度等。

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负责联合检查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通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使用;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使用彩钢板或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用电线路、插座、灯具是否存在老化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现象;是否存在老人在生活活动区吸烟及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是否按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内容是否掌握;服务人员是否掌握逃生方法、技能及消防常识。

区应急局负责对养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督促行业、属地部门落实相关责任。

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检查养老机构厨房是否符合要求,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建立并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使用餐具消毒设施及清洗消毒记录;餐饮服务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食材采购是否通过正规渠道并留有单据;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登记备案;是否建立特种设施设备台账并定期自检;是否定期接受专业部门维修保养与年检,并留有记录和检测报告等。

区住建局负责检查是否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是否符合养老机构所有设计、验收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燃气;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及自动切断系统;燃气连接管及灶具是否符合要求;燃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等。

区卫健局负责对有医务室的单位是否取得相应审批手续;医护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是否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并开展巡诊;药品调剂与使用是否规范;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药品存放是否得当等。

各街乡负责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每月至少要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包括:养老机构制度落实及日常管理情况;安全方面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各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护理人员是否按入住老人的数量及自理能力状况的比例进行配备;各类工作、护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或者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是否完备;养老机构是否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电线线路、煤气管线进行检修和更换;老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并及时化解;是否有超员收住、虐待老人及收养精神病患者情况;不符合养老机构条件,未经登记、备案收住老人情况等。

四、方法及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排查整改阶段(1月21日—2月28日)

各类养老机构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要认真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各行管、职能部门及街乡要担负起监管职责及属地管理职责,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能,共同实施对养老机构的排查整改,变一家独办为多方共识,更加广泛深入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要逐一进行会商,分别制定整改措施,一家一家督促整改落实,将养老机构安全问题全部纳入有效管控范围。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第二阶段,深度整治阶段(3月1日—5月31日)

全面排查整改阶段结束后,重点转入深度整治阶段,按照“联合整治”的原则,各部门、街乡要高度重视深度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各部门职责,共同完成整治任务。

一是巩固提升一批。对已经取得备案的养老机构,在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必须纳入整改范围,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机构安全运营。

二是整改处罚一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各部门职能给予处罚。

三是关停取缔一批。通过整改、处罚仍不能达到安全条件的养老机构,由区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限期停业。拒不停业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同时民政部门要妥善做好入住老人的分流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区政府组织民政、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卫健及街乡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梳理排查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街乡要高度重视,真正要把本次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纳入工作计划,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紧迫意识,全力查隐患、抓整治、保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部门责任。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场,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各养老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养老机构内部要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把维护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部门联动,合力执法。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参与全区的集中整治行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养老机构行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卫健、街乡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督查组,建立联动机制,进行合力执法,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养老机构的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保持常态,建立长效。按照“行管、职能、属地”的管理原则,相关部门及街乡要履行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形成监管常态化。真正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建立常态化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机制和检查结果通报机制,对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