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清单目录 > 政策文件

长南府办发〔2019〕28号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南关区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9-12-26 09:02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南关区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快速高效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南关区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通报消费维权协作情况,分析研究一段时期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制定有关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投诉。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消费者协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区卫局、文旅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组成,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费者协会,由区消费者协会会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协作机制、流程和组成人员名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相关问题,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送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有力抓手,也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把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和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平安建设、诚信建设和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二)各部门要在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优势和作用,开展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积极协助消协组织解决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部门要对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完善激励和惩治机制,对依法经营、履责守约和消费维权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严厉惩处危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在消费维权工作中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