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4]2号
批准时间: 2024年4月18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申报主体: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24]2号
公告日期: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