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4月7日-4月8日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06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长春市德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前进大街东侧加油站建设项目 |
长春市南关区前进大街以东、兴民路以北 |
长春市德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前进大街以东、兴民路以北,南至兴民路、西至前进大街,东侧和北侧现状均为空地。项目用地面积为52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238.6平方米。拟建站房1座,建筑面积525.6平方米,设置5台加油机,20m³埋地柴油储罐1座、30m³埋地汽油储罐1座,20m³埋地汽油储罐2座,总储存量90m³(折合后80m³),建站等级为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400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24万元。冬季采暖电取暖。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必要的油气回收措施,油品的储存、加油和卸油过程中,油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由有处理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地下储油罐区、加油机和输油管道必须做好防渗、漏处理,防止对环境产生污染。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