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信达东湾半岛D组团D-2-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报告相关内容。
附件:信达东湾半岛D组团D-2-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附件:
20240117报备版-信达东湾半岛D组团D-2-2地块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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