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吉林省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关白医精诚医院提出的《吉林省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关白医精诚医院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省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关白医精诚医院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吉林省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关白医精诚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3]14号
批准时间: 2023年12月20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申报主体:吉林省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关白医精诚医院
办件名称: 吉林省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关白医精诚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23]14号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