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8日-12月1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606
项 目名 称 |
建 设地 点 |
建 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关白医精诚医院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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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恒兴国际城5号楼1层西侧、2层JY-04号 |
吉林省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南关白医精诚医院 |
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与大经路交汇恒兴国际城5号楼1层西侧、2层JY-04号。建筑面积3071.15平方米,拟设置床位数30张,门诊量约30人次/日,设有内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等科室。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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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检验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净化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保证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合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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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