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2月10日-2月13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1楼环保窗口A02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金水轩洗浴中心锅炉房建设项目 |
吉林省 长春 市 南关区 南湖中街以东,南环路以南新里中央公馆C区C-3栋4单元108号房地下一层 |
长春市金水轩洗浴中心 |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中街以东,南环路以南新里中央公馆C区C-3栋4单元108号房地下一层,建设一个锅炉房,占地面积30平方米,建筑面积27平方米,设置2台0.35MW燃油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一备)、1台0.21MW燃油燃气热水锅炉。主要为洗浴中心提供热水,洗浴中心冬季采暖为集中供暖,但集中供暖达不到洗浴中心用热要求,故本项目锅炉余热也用于冬季供暖,供热面积为3022.17m2。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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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燃油燃气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标准要求,锅炉烟气经符合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 (三)脱硫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与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4a类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