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的《南关区垃圾转运处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南关区垃圾转运处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3]1号
批准时间: 2023年1月10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申报主体: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办件名称:南关区垃圾转运处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23]1号
公告日期: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