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吉林省源地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吉林省源地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省源地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吉林省源地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1]7号
批准时间: 2021年3月31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申报主体: 吉林省源地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吉林省源地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21]7号
公告日期: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