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老兵物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老兵物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老兵物业有限公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老兵物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21]3号
批准时间:2021年3月30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申报主体: 老兵物业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老兵物业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21]3号
公告日期: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