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3月29日-3月30日
联系电话: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楼环保窗口C02
项 目名 称 |
建 设地 点 |
建 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市口腔医院民康院区新建项目 |
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 |
长春市口腔医院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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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012号。占地面积1164平方米,建筑面积7345.22平方米,主营科目包括牙体牙髓科、牙周病科、儿童牙病科、口腔外科、种植修复科、正畸科等,设置床位数20张,病人量约80人次/日。冬季采用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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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二)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有效密闭收集、净化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约21米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保证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四)采用合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来自外环境噪声影响。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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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