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和《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吉政数审改【2023】3号)《长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长审改办(2023)8号)精神,现将《长春市南关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南关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长春市南关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