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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区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

时间: 2017-10-10 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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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民政局         填表时间:2015.6

项目编码 220100-MZ-JD-001 项目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名称 实施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项目具体内容 1、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管理报批工作;
2、组织和承办本区与邻区及区内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整处理工作。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建筑物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管理报批;
3、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审定工作。
设置依据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
设置依据   内容摘要    1、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界线标志记录、备案材料、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与勘界记录有关的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2、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第六条(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3、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使用、标志设置、档案管理、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保护等活动。第六条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权限。
收费  
实施主体 南关区民政局 共同实施部门
承办机构  (科室) 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0431-85280626 投诉电话 0431-85281198
是否涉密 查阅方式
备注
填表人:刘芳

联系电话:85281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