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民政局 填表时间:2015.6
项目编码 | 220100-MZ-JD-001 | 项目类别 | 行政监督 | ||
项目名称 | 实施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 ||||
项目具体内容 | 1、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管理报批工作; 2、组织和承办本区与邻区及区内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整处理工作。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建筑物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管理报批; 3、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审定工作。 | ||||
设置依据 |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 | ||||
设置依据 内容摘要 | 1、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中形成的协议书、工作图、界线标志记录、备案材料、批准文件以及其他与勘界记录有关的材料,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2、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第六条(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3、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使用、标志设置、档案管理、公共服务和地名文化保护等活动。第六条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权限。 | ||||
收费 | 无 | ||||
实施主体 | 南关区民政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
承办机构 (科室) | 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 办理时限 | |||
咨询电话 | 0431-85280626 | 投诉电话 | 0431-85281198 | ||
是否涉密 | 否 | 查阅方式 | |||
备注 | |||||
填表人:刘芳 |
联系电话:85281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