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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 2015-09-02 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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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项目编码 220102-WJ-JD-002 项目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名称 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分解 子项:无
设置依据 《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                    
(长春市政府令2013第48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第六条市  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各类禁止吸烟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任人
修建国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查阅方式 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 88755097 投诉电话 88755097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1600次/年 权力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