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2、事项条件:
(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原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局)注册的企业。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女工人单位累计缴费满5年)。
(3)企业职工退休需由单位人事劳资人员办理。
3、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调转手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参保证明》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月账户信息》。
(4)现场填写《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和《企业正常退休职工工作简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照片。
4、办理方式和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5、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6、办理时间:
夏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冬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7、办理机构及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地址:南关区政府303
8:咨询电话:852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