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设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吉劳安字[1995]3号)之规定。
3、申报条件:南关区辖区内的企业
4、办理材料:
(1)填写《长春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写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详细理由、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特点、职工人数,以及涉及劳动者的工时管理方式、休息休假安排、工资水平、工资构成和工资支付规定;
(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附工会组织或职工大会(职代会)决议内容。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人员花名册。
5、办理方式:即到即办
6、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7、结果送达:电话告知
8、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9、办事时间:夏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冬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10、办理机构及地点:南关区政务服务大厅
11、咨询电话:0431—85282453
12、监督投诉电话:0431—8528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