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韭菜腐霉利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长春欧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湖大路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春欧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湖大路店销售的韭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10-12),经检验,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2020 年11 月9日对 长春欧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湖大路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10公斤,货值56 元;已全部零售完毕(或填写其他实际情况)。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2020 年11月9 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长春欧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湖大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34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之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2020年12月2 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免于处罚。原因如下: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可以免于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经长春欧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湖大路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已于2020 年11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1 年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