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12-12 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销售的公母虾爬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销售的标称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团山镇光辉村生产的公母虾爬子(生产日期:2020-12-12),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 2020 年12月 24 日对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 (经营单位名称)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7.5公斤(数量单位),货值 75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排查整改,同时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 2020 年 12月 24 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 2021年1月5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南关区北纬三十度海鲜二店在购进该批次公母虾爬子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立即整改排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义务。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已于 2021 年 1 月 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