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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民政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时间: 2020-12-24 15:45 来源: 南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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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南关区民政局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2

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南关区民政局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3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南关区民政局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配合民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南关区民政局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配合民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5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南关区民政局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6

经审批的公墓

南关区民政局

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7

未经审批兴建的殡葬设施

南关区民政局

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