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南关区民政局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2
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南关区民政局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3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南关区民政局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配合民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南关区民政局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配合民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5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南关区民政局
1.首次被发现;
2.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或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
6
经审批的公墓
南关区民政局
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7
未经审批兴建的殡葬设施
南关区民政局
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