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清单目录 > 权责清单 >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处罚

时间: 2015-08-27 13:43 来源:
【字体: 打印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项目编码 220102-WJ-CF-075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卫医政发(2009)77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任人
修建国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90 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咨询电话 88755097 投诉电话 88755097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2次/年 权力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