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经济环境建设等行使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
(三)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综合协调;
(四)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设有辖区的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
(六)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