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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乡

时间: 2019-12-12 10: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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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幸福乡人民政府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辖区内乡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动员和领导我乡村民、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村和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村和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指导各村和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

  (五)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征地和房屋拆迁、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