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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住建局

时间: 2026-08-31 10: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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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3.负责全区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维护计划的申报和协调。负责编报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资金、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计划。 

  4.负责全区城区防汛工作。 

  5.负责全区在建房屋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全区在建建筑工地的围挡建设(不包括大型广告)。 

  7.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和5年内新建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挖掘工程的审批。负责南关区区属市政道路小修维护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10.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承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同时负责回迁房屋安置、管网排迁、土地及房屋产权灭籍、办理回迁房屋产权登记前期手续等工作。

 

  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以及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后勤、会务、信访和接待、党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对全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安全保密、党政文书档案管理以及计算机系统维护及应用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答复工作。  

  办公电话:0431-81960206  

  (二)住房保障和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区棚户区(旧城区)地块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棚户区(旧城区)地块开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负责协助征收部门完成申报、落实省、市计划的任务工作;日常的投诉、迎接检查、报表的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初审工作;负责审核辖区需融资机制支持房企项目及跟踪调度工作。 

  办公电话:0431-81960251  

  (三)综合行政管理科  

  负责协助业务科室开展“互联网+监管平台”、长春市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系统、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网上办事系统的日常管理,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按时完成网上审批工作;负责协助业务科室完成组织配合业务科室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的编制、实施、联合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负责指导业务科室对行政执法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落实;负责统计、汇总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工作;负责组织业务科室追踪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变更工作;负责协助业务科室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制审查和现场踏工作,对合同文件进行法制审查。 

  办公电话:0431-81960268  

  (四)房屋安全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处理房屋安全类投诉;指导并监督各行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尤其在汛期、恶劣天气下危房的监管和巡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紧急性、临时性工作任务。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监管及督导。 

  办公电话:0431-8196026 

  (五)市政建设管理科  

  负责调度全区14个区域防汛工作,富裕街道、幸福乡仅承担辖区已征收地块防汛管控;负责全区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维护计划的申报和协调;负责编报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资金、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计划;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和5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3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挖掘工程的审批;负责南关区区属市政道路小修维护工作;对接、配合南关区河长制工作。 

  办公电话:0431-81960223 

  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1.负责住宅区前期和正式选聘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业主自治、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社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协调处理相关纠纷。负责辖区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备案,负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负责指导、督促辖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的交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房屋建设工程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负责协调处理辖区物业服务日常信访投诉。 

  2.负责协调全区市政道路设施维护相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配合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各项市政设施建设的工作衔接,做好市政交通领域各项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辖区内居民供水投诉并向相关部门反馈。负责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处理供水污染事件,确保水质安全。 

  4.负责辖区内供热规模1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企业供热质量、供热运行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辖区内的供热信访问题。 

  5.负责协助燃气企业对辖区内用户室内设施的安全检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生燃气事故时人员疏散工作。 

  6.负责廉租房租金核减和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的资格核准。负责辖区自建廉租住房及实物配租承租人的资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负责廉租房购房人的资格核准负责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资格核准。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上报备案工作。 

  7.负责办理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负责住宅房屋租赁手续费收缴工作。负责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处理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建立和管理住宅房屋租赁档案。定期上报住宅房屋租赁情况。 

  8.指导街乡对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产值数据填报、迁出等提供服务和指导意见;协调系统相关单位,研究提出针对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方面的措施建议;对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进行政策宣传、政策解答等其他服务类工作。 

  9.负责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统计、建档工作;协助推进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衔接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工作。 

  10.负责暖房子、旧城改造提升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旧城改造提升工程竣工后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承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中心负责人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中心接听、记录、受理市民求助、投诉和服务信息;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帮助解决市民困难。负责中心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财务会计等工作。  

  办公电话:0431-81960232  

  (二)物业服务科  

  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实行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培训。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办公电话:0431-81960226  

  (三)公用事业服务科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燃气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燃气发展规划及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燃气企业(含工业自备气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初审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发证工作;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协助燃气企业对辖区内用户室内设施的安全检查。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供水条例》《长春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区供水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及老化失修供水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推动对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后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以外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依法移交供水单位运行维护。负责对辖区内第一、第三净水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抽查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二次供水相关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和督办辖区用户反映的供水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协调相关部门及督促供水企业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负责协助卫健等相关部门做好供水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办公电话:0431-81960217  

  (四)住房保障服务科  

  负责辖区内低收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的资格核准及补贴发放;负责辖区内自建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的资格核准和住房分配;负责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资格审核;负责辖区内自建保障性住房承租人资格的动态管理负责辖区内“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等;负责辖区内自建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相关档案的建立、管理及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处理住房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信访投诉事项; 

  办公电话:0431-81960238  

  (五)供暖服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供热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计划;负责辖区内供热工程的工程技术方案论证、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监督设施设备施工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的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质量监督、测温退费、数据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供热投诉、信访咨询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行业应急预案管理,组织应急演练,组织、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有供热行为的供热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供热企业发生歇业、撤销、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供热企业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431-81960212  

  (六)保障房管理科  

  负责南关区廉租房建设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的档案管理;负责南部新城土地整理回迁房建设一期、二期、三期项目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程质保金返还及房屋产权移交等收尾工作;负责对南关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南关区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的房屋维修工作;负责处理保障房管理工作的信访投诉事项。 

  办公电话:0431-81960219  

  (七)投诉受理科  

  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理辖区内物业、市政、供暖及政府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等信访问题;负责处理“暖房子”工程在质保期范围内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处理旧城改造工程项目欠薪等问题的信访投诉事项。  

  办公电话:0431-81960210 

  (八)建筑业企业服务科  

  负责指导街乡对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产值数据填报、迁出等提供服务和指导意见;协调统计相关单位,研究提出针对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方面的措施建议;对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进行政策宣传、政策解答等其他服务类工作。  

  办公电话:0431-81960220 

  (九)道路交通服务科  

  负责协调全区市政道路设施维护相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配合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各项市政设施建设的工作衔接,做好市政交通领域各项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办公电话:0431-81960231 

  (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负责辖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摸排、统计、建档、名录动态更新协助推进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衔接工作;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区级相关部门、街道、产权单位,协调做好全区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431-81966697 

 

  南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机构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各项专项工作的宣传教育; 

  2.制订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审查(围挡、“三通一平”及道路硬化、洗车设施设置); 

  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 

  5.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 

  6.配合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安全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向本级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向上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8.配合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做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安排的其他工作。 

    

  南关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无  

  负责人:陈志文;办公电话:0431-819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