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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园林局

时间: 2021-10-22 15: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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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绿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组织实施区域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的宣传、教育及绿化文明建设活动。 

  (四)负责监督区域内各单位和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 

  (五)负责辖区内的树木砍伐、移植、占用绿地的初审和一定权限的终审。 

  (六)负责全区林业管理和村屯绿化的组织、规划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林地、林木征用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砍伐、林材经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生产及苗圃建设审批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单项规划;负责协助局领导开展组织、人事、劳资、财务、档案、信息、保密、工青妇等对口管理,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检查机关行为规范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和实施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党员发展、组织关系管理、基层党支部建设等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人:王瑛昊;办公电话:0431-81692006 

  (二)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绿化委员会工作;宣传贯彻有关绿化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植树活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建设;督促检查辖区内各街乡绿化工作,总结绿化经验并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树木移植、砍伐、园林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及收费;负责全区林地、林木征用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砍伐、林材经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生产及苗圃建设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树木日常养护管理及病虫害的防治,以及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施工及辖区内行管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园林管理处绿化业务工作监督检查。 

  负责人:李茁;办公电话:0431-81692005 

  

办公地点:南关区前进大街与锦湖大路交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7:00(冬令时) 9:00——11:30;13:30——17:30(夏令时)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