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长南办发〔2019〕4号)、《<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调整组建方案>的通知》(长南办发〔2023〕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加挂长春市南关区中医药管理局、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督促检查基层和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七)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行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落实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相关科研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研究制定中医药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执业范围内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中的中西医结合工作。配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指导考核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工作。
(十四)综合协调、组织督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接区老龄办行政职责。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卫健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南关区卫生健康局内设9个行政科室,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
南关区卫生健康局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中医科、规划与信息化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等9个行政科室;长春市南关区计划生育协会等1个参公事业单位;长春市南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等1个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公开、档案、文件制发、文书流转、保密、扫黑除恶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党群工作。统筹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承担机关和基层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统筹及指导系统内人事劳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人:曲冰;办公电话:0431-86179210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各类禁止吸烟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职业健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完善全区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全区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预警和预测工作;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负责人:王英双;办公电话:0431-86158116
(三)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负责医务人员服务规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相关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护理、血液安全、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及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范;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组织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负责卫健系统纠风工作。承担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区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医政医管科负责人:王云磊;办公电话:0431-86179116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姜玲玲;办公电话:0431-89682775
(四)中医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的准入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重大课题攻关及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工作。
负责人:韦韫;办公电话:0431-86179115
(五)规划与信息化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据市卫健委的规划,执行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卫生机构卫生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施;指导开展卫健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办公电话:0431-86179102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全“三孩”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老龄健康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的方针;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妇幼健康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陈帅;办公电话:0431-86179105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实施、指导、评估及考核。
(八)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划、部署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并考核各成员单位及辖区内组织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农村改厕工作;负责推进卫生城镇建设,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相关工作;负责城乡群众性公共卫生监督,组织社会性卫生监督活动,动员全民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全区性卫生检查评比,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负责人:唐坤;办公电话:0431-86179103
(九)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规定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落实市场主体包保制度、督查制度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或协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应急演练,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检查基层和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负责人:杨丽春;办公电话:0431-86179103
(十)长春市南关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利益,提高人口质量;组织群众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加强生育关怀、青少年青春期健康等科学知识;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街(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负责人:丁锐;办公电话:0431-86179105
(十一)长春市南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管理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实施、指导、评估及考核。
负责人:杨燕;办公电话:0431-86179113
办公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街胡同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9:00-11:30,13:00-17:30;夏季9:00-11:30,13:30-18:00(节假日除外)
下属单位
(一)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公共卫生监测、实验室检测检验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承担辖区疫情信息收集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负责医疗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领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居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主任:何丰;单位办公电话:0431-88751536
(二)长春市南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妇幼保健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辖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服务:提供生殖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服务。
主任:王晓峰;单位办公电话:0431-89300108
(三)长春市南关区中医院。长春市南关区中医院隶属于南关区卫生健康局,位于长春大街2170号,拥有床位100张,是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内外妇儿、针灸推拿、康复、皮肤外科等科室,是集社区、医疗、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
党支部书记:王道龙;单位办公电话:0431-81206208
(四)长春市南关区医院。长春市南关区医院隶属于南关区卫生健康局,位于平阳街156号、泰春街与金宇南路交汇,拥有床位280张,是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集社区、医疗、康复、预防、保健教育、心理咨询为一体的二级乙等综合性医疗机构。
党支部书记:王革;单位办公电话:0431-88612588
(五)长春市南关区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幸福乡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计划生育等。
南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1)长春市南关区新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胡志新;单位办公电话:0431-82649666
(2)长春市南关区全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王道龙;单位办公电话:0431-81206208
(3)长春市南关区自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王革;单位办公电话:0431-88612588
(4)长春市南关区富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主任:崔宏玉;单位办公电话:0431-82999566
(5)长春市南关区曙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杨丹丹;单位办公电话:0431-88613382
(6)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中心卫生院。
党支部书记、院长:李迎涛;单位办公电话:0431-85399193
(7)长春市南关区明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李迎涛;单位办公电话:0431-85399193
(8)长春市南关区桃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杜峰;单位办公电话:88749928-801
(9)长春市南关区永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高源;单位办公电话:0431-84883779
(10)长春市南关区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姚景余;单位办公电话:0431-85212977
(11)长春市南关区长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彰斗斗;单位办公电话:0431-82871500
(12)长春市南关区南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心主任:景希东;单位办公电话:0431-85558827
(13)长春市南关区民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心主任:李忻泽;单位办公电话:0431-88677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