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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审计局

时间: 2021-10-22 13: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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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属各部门和下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3、区属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区属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级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三)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实施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五)实施对区属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实施对全区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七)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八)负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党务、人事、公文管理、文字材料、文秘、档案管理、审计宣传、统计报表、行政后勤、财务等项事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负责审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全区范围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审计全区范围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同级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法制科:承担本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对局内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审理;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和程序;组织对审计业务质量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

  稳增长审计科:围绕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区宏观经济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速度、实际效果等情况。

  审计中心: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依规承担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决算及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区属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及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或离任经济审计职责。

办公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大楼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9:00-11:30,13:00-17:30:
夏季9:00-11:30,13: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