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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

时间: 2021-10-22 09: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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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贯彻执上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和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贯彻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协助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工资、社会保险综合计划的预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承担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绩效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

  (八)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职务晋升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拟定技能人才的培训、表彰、奖励政策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 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我市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区外调入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事人才领域政策宣传、科研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人事人才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建设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工资确定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各项农民工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和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人事方面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 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五)负责属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委托认定。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机关对行政、事务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区人大、区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群众各种形式来信来访的日常接待,依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处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科室对群众各种形式来信来访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党员的管理、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本局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负责人:石睿智 办公电话:0431-85284724
  (二)争议调解仲裁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实施规范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仲裁机构组织规则;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统计、信息等工作;贯彻实施各项农民工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人:李 静 办公电话:0431-85284729
  (三)职位职务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调入、调出人员调配工作;负责部分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拨尖人才的申报、选拨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人:李梦然 办公电话:0431-85218955
  (四)考培科。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选;参与区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负贵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对受政府奖励表彰的荣誉称号、规格待遇等实行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绩效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奖励政策等工作。
  负责人:李创 办公电话:0431-85282167
  (五)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实施,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市制订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指导企业内部合理分配;负责短期用工审批工作。
  负责人:周祎 办公电话:0431-85282453
  (六)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的审核与管理;负责对区直事业单位招工、干部录聘用、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工资定级及转业军官工资的审定工作;负责本区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变动管理工作;负责对落实政策和犯错误人员工资变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工龄的认定、失业、养老保险、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伤或比照工伤认定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福利费调剂和审核、承办全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有关手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抚恤金管理;负责监督事业单位落实工作人员休假制度情况;负责全区编制外合同制用工工资审核工作。
  负责人:邹爽 办公电话:0431-85288328
  (七)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咨询;负责全区企业职工的正常退休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梁占芳 办公电话:0431-85282526
  (八)工伤认定科。负责属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申请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委托认定。
  负责人:费红亮 办公电话:0431-85299707
  (九)就业指导科。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就业创业及技能开发和培训等政策;承担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交办的有关就业其他行政职能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全局经费收支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公积金管理、大项活动保障工作、内控工作的建立执行和监控,负责全区编外人员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和核发。
  负责人:张启明 办公电话:0431-85284225


南关区人社局下属单位机构职能
  (一)南关区就业服务局。贯彻落实党的就业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失业人员管理,开发就业岗位,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做好宣传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负责对各街、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卫东 办公电话:0431-88662892
  (二)南关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才信息收集整理,向社会发布人才信息;开展各类招聘活动;负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负责人:于 伟 办公电话:0431-88661330
  (三)南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权,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业务培训、考核。
  负责人:蒋东洋 办公电话:0431-85280427
  (四)南关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南关区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和续保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离休干部统筹管理;二代、三代社保卡信息登记及发放。
  负责人:刘 瑜 办公电话:0431-85285013
  (五)南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调解、仲裁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人:郑 颖 办公电话:0431-85284729
    办公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大楼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9:00-11:30,13:00-17:00;

  夏季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