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区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区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区直机关直属房地产管理,制定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办公用房、职工集资房基建修缮项目、产权产籍和物业管理。
(三)负责区直机关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对办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四)负责区直机关办公楼卫生、食堂管理等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重大会议服务工作,及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