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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商务局

时间: 2021-11-11 13: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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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投资的具体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制定全区招商引资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招商引资各项目优惠政策,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统计及任务指标的分解、考核认定工作。

  (三)负责配合市以上商务部门组织协调全区各类外贸进出口企业的有关业务活动。

  (四)承办国内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组织并参与指导全区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洽谈和项目的对接活动。

  (五)负责做好区域内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览会、博览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邀请和接待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访问与考察,与有关组织、经济协会、商会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组织、协调市、区开展的各类经贸交流活动。

  (七)负责为全区各单位(部门)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对外协调、沟通、把握经济发展动态,建立项目储备库。

  (八)指导和参与项目洽谈,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联系,组织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活动。

  (九)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

  (十)综合投资商与驻区企业、单位对我区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汇报情况。

  (十一)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协调对外劳务合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