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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1-11-11 13: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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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畜牧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农业、畜牧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形势,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二)编制和拟定全区农业、畜牧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课题、项目,安排好农投资金,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开发项目和农田整治项目。

  (三)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负责组织培训农民,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负责农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负责全区(除畜禽肉品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畜牧业管理工作,进行畜禽疫情报、防治和动植物检疫。

  (六)负责全区水生物检疫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监督指导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承包权流转工作。

  (九)负责全区畜禽厂防疫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及产品防疫合格证审批工作。

  (十)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