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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科学技术局

时间: 2021-11-11 13: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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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决策咨询服务。

  (三)推进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岀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落实国家、省、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协调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大力扶持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七)加强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健全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加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引进外国专家、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

  (十三)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发展计划)。

  (十四)承担科技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科技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