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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教育局

时间: 2021-11-11 13: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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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等项工作;指导协调各机关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督导评估。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转换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编制全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六)指导全区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国防教育与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国家各级各类招生工作;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全区校外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学校新建、改建、维修改造等工作,管理全区信息技术教育装备。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九)指导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及群团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